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去年3月,江苏的小邵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称可以花钱搞定研究生录取资格,便添加对方,几次聊天后,决定让对方帮办理广西某高校的研究生保录。此后,对方多次以走后门等理由向小邵收费,并威胁他结清垫付的22000元,否则就将事情曝光。今年1月,意识到被骗的小邵报案,警方抓获嫌疑人黄某。经查,黄某曾在培训机构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便想利用这些信息骗钱,先后9次骗取小邵共计11万余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黄某的朋友李某因帮助其转移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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