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3月18日,福建福州。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行至卡点附近时突然停车,随后一名男子从驾驶位下车迅速跑开,一名女子则从后排迅速坐进了驾驶位。然而这一切都落在了交警眼中,直接跟随在后,将爬进一辆大客车车底的男子带回了现场。经呼气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驾。为“救”男子,女子突然带着哭腔大喊:“你不要抓我老公,要抓抓我!”“你们抓我吧,跟他没关系!”后见救人无望,女子又提出要求:“我陪他可以吗?”经血检,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28mg/100ml,确属醉驾,将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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