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你不要抓我老公,要抓抓我!”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328

    转载于雷波公安微博

           3月18日,福建福州。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行至卡点附近时突然停车,随后一名男子从驾驶位下车迅速跑开,一名女子则从后排迅速坐进了驾驶位。然而这一切都落在了交警眼中,直接跟随在后,将爬进一辆大客车车底的男子带回了现场。经呼气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驾。为“救”男子,女子突然带着哭腔大喊:“你不要抓我老公,要抓抓我!”“你们抓我吧,跟他没关系!”后见救人无望,女子又提出要求:“我陪他可以吗?”经血检,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28mg/100ml,确属醉驾,将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微信截图_20240415140845.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