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湖北政法微博及平安襄阳微博
近日,湖北襄阳。两男子来到金店称要购买黄金首饰,选定了一条克数较重的吊坠,要求试戴。在老板计算价格时,两人拿着吊坠转身跑出店外,店内7个监控探头拍摄全过程,王女士非常淡定报警,笑着说:“跑不掉的,你们肯定能把他抓住,我相信你们。”目前,两人因涉嫌抢夺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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