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曹县法院微博及菏泽中院微博
3月12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近日,纪王派出所收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称他在直播时和下播后被一网民辱骂。王先生报警后即告知该网民已报案,涉事男子害怕随即主动联系民警。该男子蔡某自述是某平台外卖骑手,因发泄情绪对陌生的主播侮辱性评论。在直播中,蔡某持续辱骂并刷屏,干扰正常直播,蔡某在主播下播后还在私信中继续给主播发送侮辱性信息。因王先生拒绝与蔡某协商处理此事,目前蔡某因寻衅滋事已被行拘。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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