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宁陕检察微博
北京大学是我国顶尖高校之一,是莘莘学子心中的梦想之地,带有“北京大学”或“北大”字样,以及北京大学校徽标志的商品,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有人从中瞄到“商机”,未经校方授权或许可,模仿当下正流行的服装款式,利用消费者分不清楚是否真品的空子,私下偷偷贴上北大商标上网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其假冒的对象就是北京大学。(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刘志坚)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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