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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暗访发现传媒公司背后暗藏代孕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325

    转载于湘潭公安微博

           近日,湖北武汉。记者 暗访代孕机构,多家代孕机构自称生意兴隆。虽然是代孕机构,但挂出来的牌子却是文化传媒公司,拿出来的合同上又写着“福柚孕育”,“福柚孕育”负责人表示,他们一年就能接160到180单,“我们做十来年了,低调才是王道。” 提醒:代孕违法!关爱身体,切勿相信任何捐卵、代孕广告!!

    微信截图_2024031416152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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