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韦唯)
正值秋收,乡野间尽是丰收的画卷。但秋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有可能因“失火”毁林,难逃“刑民”双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2起失火案,为广大村民秋收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2年12月19日上午,被告人罗某与杨某等2人带领雇请的30多人,到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已采伐桉树的承包林地炼山,罗某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21.87公顷(折算为328.05亩),主要树种为石山灌木。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1.8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罗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到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某山脚下自家农地农作时,使用打火机点燃已砍伐的砂糖橘树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河池市某林场和左某等2人种植在岭上的松树、桉树被烧毁。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4.58公顷(折算为68.7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58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廖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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