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明皇 陆亚丽
日前,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5名被告人构成“帮信罪”领刑1年零3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万元至3000元不等。
据悉,2022年2月,被告人赵某俊在熊某(已判刑)的安排下,提供银行卡用于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非法获利。随后,赵某俊等人又先后介绍被告人冯某碧、陈某、窦某丙、贺某林提供个人银行卡,五被告人利用“飞机”聊天软件群操作转账,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俊、窦某丙、冯某碧、贺某林、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提供本人银行卡给他人,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违法资金转账,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是最直观、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帮助我们提升了反诈防骗意识,同时警醒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千万别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中学生说。
兴义一中部分师生、相关新闻媒体记者、部分群众代表共30余人,应邀参加庭审活动。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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