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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谢通门法院集中审理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4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达瓦次仁
           危险驾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至关重要。9月12日,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邀请部分谢通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被告人格某某、扎某、次某、顿某某、欧某因不同程度的醉驾,分别被提起公诉。谢通门县法院依法审理,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等实际情况,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作出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的判决。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同时表示经过庭审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以后将会吸取此次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本次旁听庭审活动,以真实的案例“现场释法”,让旁听人员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
      “今天现场听了不同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令人印象深刻,发人警醒。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希望法院多开展类似集中旁听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谢通门县法院公开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进一步拉近了司法与公众的距离。
      结语
      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管理合法秩序,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下一步,谢通门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打击力度,将持续依法高效审理此类案件,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助推社会形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氛围,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警钟。为全县营造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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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加重情节: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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