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内上楼时,被楼梯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而摔伤,随后拨打120送往医院,医疗费花费5000元,护理费500元,物业担责么?需要承担医疗费么?
当事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破损的台阶及时进行维修,致使自己摔伤,应当赔偿自己因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故将物业公司告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是小区业主必经之地,危险系数较大,物业公司有必要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及时对该楼道进行修理、维护,属于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同时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摔伤,自身也应对该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当事人和物业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与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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