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前段时间,无锡的钱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韩国留学生的男子金某,对方出示了护照、学籍等证明文件,朋友圈也频繁发布在韩旅游购物的照片,并声称家境优越——父亲是驻华外教官,母亲是律师。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线下见面时金某韩语流利,钱女士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此后,金某以外国人无法使用国内电子支付、父亲去世需回国买机票、缴纳学校费用等理由,先后骗取钱女士30余万元。钱女士发现对方失联后报警。警方查明,“金某”实为中国人施某,自学韩语并制作假证件,专门针对单身女性实施婚恋诈骗,同时以同样手段骗取另外两名女性10余万元,赃款全部用于澳门赌博。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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