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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作就发稿,180多家拟上市企业遭遇假舆论监督真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6-07-14    浏览:86

    转载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一个由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瞄准了企业在IPO审核期间“不敢出任何差错”的软肋,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向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胁迫企业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攫取非法利益。2025年9月,宋某等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细致释法说理,宋某等三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被害民营企业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今年3月,宋某等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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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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