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云南政法微博
近期,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商标侵权,和使用食用酒精加多种添加剂勾兑假冒年份老酒案成功告破。执法人员在山西文水县一酒业公司,发现用来调制香型的乙酸乙酯、冰乙酸、乳酸乙酯、红枣香精等近十种添加剂,还有用来给酒液染色的黄色液态物质。车间大棚堆满假酒包装材料,“全兴大曲”“五稂液”“泸川老窖”等,有的让执法人员也差点上当。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虚标生产日期冒充“老酒”的违法行为。有的生产年份甚至标称1997年,通过直播平台话术包装为存放近30年的“老酒”销售。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公司负责人裴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购进添加剂,勾调生产配制酒冒充白酒。执法人员共查涉嫌侵权假冒酒类近2万箱、假冒包材70余万件、制假设备14台、大型储酒罐41个。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2.6亿元,公安机关传唤22人,采取强制措施11人,其中批捕2人。 (校对:柏天)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