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深夜的上海街头,刘女士盯着手机上久久无应答的顺风车订单满心无奈,这笔价格约20元的短途订单始终被平台“无视”。她不知道的是,短途订单之所以被顺风车平台“无视”,是因为一款名为“某狸”的抢单软件破解了平台的加密防线,非法抓取“高价、独享、长里程”的大额订单并向司机推送。而开发、销售这款抢单软件的李某、向某,更借此非法获利140余万元。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向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前,今年1月,同案犯李某已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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