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近日, 南京一家茶社店内4把价值十多万元的纯银壶不翼而飞,其中一把还被换成了铁壶。因包间未安装监控,店内人员也无嫌疑,案件陷入僵局。民警转换思路,走访贵金属回收行业走访调查,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多次出售变形银器部件。经查,该男子为茶社离职员工杨某。杨某9月中旬入职担任直播运营,10月下旬离职。他利用工作便利,分三次偷走银壶并破坏拆解后销赃,价值10多万元的银壶被其以2万多元低价出售。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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