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2025年2月至7月,江苏的杨某某动起了赚快钱的歪心思,他打着代缴电费享折扣的幌子,成功获取六个电网户号。杨某某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收取的电费钱款交给上游电诈人员,而冲入这些电网户号的钱款大多是电诈资金。就这样,赃款完成了洗白,他则从中抽取2%流水当做好处费。经查,流入六个电网账户的资金流水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200元。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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