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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技术骨干出卖涉密文件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116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12月15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陈某某作为技术骨干,先后就职于多家航天科研院所。2012年,陈某某与某国间谍组织代理人结识,并接受其布置的情报搜集任务。在传输了几次文件后,陈某某心生悔意,拒绝了对方接下来的要求,并主动切断了联系。
           2018年,陈某某因炒股损失了数十万元,急切地想要把这笔亏空补上。这时,对方再度找到了他,二人又恢复了联系。2018年至2021年间,陈某某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内部、涉密文件拍照后提供给对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3.35万元。
           最终陈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财产及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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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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