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今年9月,浙江宁波李女士收到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对方称参与“短剧推广调查给奖励”。完成了几次小额任务获收益后,李女士被拉进一个群聊,群内都是赚钱分享。观望许久后,她联系了结算员,开始垫付资金参与“分红项目”,前期两次提现成功使其深信不疑。后续提现时账户被冻结,客服以“解冻”为由要求充值37万,她按要求将钱放在象山一水库。交钱后,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警方锁定案发时段现身的外地车辆及骑手,顺藤摸瓜抓获上家。最终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取保候审,37万赃款已返还。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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