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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盗挖西汉古墓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29    浏览:14

    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2022年8月,包某甲、牛某某与岳某某做贩羊生意时,结识了王某甲和王某乙。在得知包某甲与牛某某有过盗墓前科后,王某甲便提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境内的一处古墓“下手”。随后,王某甲又联系了包某乙和白某某,7人先后对该墓葬进行两次非法挖掘,盗洞已深达墓室,棺椁隐约可见。不久后,凉城县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护时发现盗洞,立即报警,并设立了警示牌。公安机关联合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勘验,最终,除王某甲在立案后去世外,其余6人四散而逃。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6名涉案人员陆续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盗掘行为虽未获利,但对古墓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依法应予严惩。2025年1月,经凉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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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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