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上海虹口区有一排建于20世纪30年代的联排房屋。2023年6月,联排房屋的9号楼开始装修施工。随着装修工程步步推进,周围邻居们陆续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出现了异常情况。例如,与其一墙之隔的10号楼,有居民发现家里的墙体、房梁开裂,门窗无法正常关闭,甚至房屋也有沉降现象。原来,装修房屋不但拆除了大面积墙体,还私挖了一个两米多深的地下室。最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涉事人员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姜某在六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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