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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中介诈骗5人9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112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10月14日,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2024年7月,黎先生在租房途中遇到自称“合法中介”的麦某某。在麦某某的带领下,黎先生实地查看了一套房屋,并对房屋条件表示满意。为进一步获取信任,麦某某出示了伪造的房产证、租房中介委托书。黎先生随即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押金、中介费共2.5万余元。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麦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未能交付房屋。在多次协商退赔无果后,黎先生选择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发现,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麦某某既未取得房屋转租权,也没有获得相关房东授权,却长期以“合法中介”身份自居,通过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冒充房东微信等方式骗取租客钱财。经查明,其以相同手法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房屋租金、押金等合计9万余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挥霍一空。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麦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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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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