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是政府为刺激消费设立的专项财政支出。然而,某知名连锁餐饮店经理许某,自2024年11月起伙同王某、古某、彭某三名管理人员,在其管理的两家门店内大量虚假核销消费券。
由于餐饮店经营不佳,四人工资被拖欠,许某等人产生了“骗补”念头。他们通过闲鱼等平台购买消费券,由被告人虚假下单后,将付款码发送给持券人代为支付,随后将餐费和“好处费”返还持券人,再将骗取的补贴款瓜分。每张虚假核销的消费券可获利125元至150元,两家店参与店员共计获利10万余元,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利600余元至1.5万余元不等。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马烨雯指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政府补贴,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其行为短视,蚕食公共资金,削弱政府政策效果。案发后四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认罪悔罪。最终,法庭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3年不等刑期,适用缓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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