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内部员工与外部服务商勾结,一年套取1.4亿奖励金!某互联网“大厂”中层管理人员冯某,在拟定奖励政策时故意预留“漏洞”,并将真实商家的业绩数据转交给其勾结的外部服务商。服务商则利用这些本不属于自己的“业绩”,伪造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平台,在一年多时间内,成功套取平台奖励金高达1.4亿元。2024年9月,冯某等7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罪名,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对象为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根据数额分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三档量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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