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朱某伙同他人,4天内通过虚假交易542台电脑,骗取京东补贴款高达189700元,因交易订单极其异常,平台报了警。经查,截至案发,朱某等人利用其在京东、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在平台开展百亿补贴优惠券补贴期间,通过刷手下单购买、店铺虚假发货的方式,骗取京东、天猫的补贴款总计2130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订单,虚增业绩,骗取补贴,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其他9人四年三个月至缓刑不等刑期。目前判决已生效,朱某等人已退赔了京东、天猫的损失。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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