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江苏镇江,电动自行车店主黄老板迎来一位“大客户”张某。张某自称足浴店老板,称要采购十辆电动车为员工发福利。交谈中,张某对提及的足浴店情况十分熟悉,取得黄某信任。当晚,张某让老板先让自己骑走一辆。第二天,张某又陆续骑走三辆电动车,却始终未付款。黄某察觉异样并报警,询问足浴店才知张某身份虚构。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得手后迅速将电动车低价转卖。经审讯,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刑事拘留。警方已成功追回部分被骗车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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