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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七个月!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卖给大学餐厅
    发布时间:2025-10-14    浏览:4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11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了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被告人罗某为非法牟利,将每千克20元价格采购的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每千克32元至44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某大学餐厅等餐饮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罗某经营的市场摊位内依法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冻“肥牛卷”20盒及24袋。经检测,上述“肥牛卷”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鸭源性成分。罗某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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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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