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3年1月,黄某甲在广东汕头设立大牌美妆假货中转站,通过熟人介绍招揽下线,经黄某乙、马某等中间商层层转售,这些假货流向重庆、四川等地。在重庆,黄某丙、徐某、陈某瞄准女大学生等群体,打着打折、免税版等幌子,以低于官方售价30%左右的价格,吸引顾客在其网店下单购买。因顾客投诉过多,多家网店引起了平台的关注,平台认为这些网店可能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3月,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年3月、4月,6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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