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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套取工作计划给同事喝真话水,被判刑三年三个月,罚款1万
    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31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三次给被害人小王的杯中投入“真话水”,受到刑事处罚。一次出差期间,李某在酒吧偶然接触到了“真话水”。介绍人说:“这个只需要几滴,让人喝下就会说真话。”这引起了李某的好奇,想要试验真假。为了套取同事小王的工作计划,他选择了小王作为试验对象。一天晚上,李某与小王相约到饭店吃饭。就在小王毫无防备之时,李某趁机在他的杯子里滴入“真话水”,随后倒入菊花茶,欺骗小王饮用。不久后,小王出现头晕、失去意识等症状,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医。经检验,小王的尿液和头发中检出氯硝西泮、赛拉嗪等镇定剂成分。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给小王“下毒”。小王回忆起之前与李某两次吃饭后,也同样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自己还曾两次前往医院就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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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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