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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出狱后称可帮忙上军校骗狱友20万
    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38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窦某的相识并不寻常,他们是监狱的狱友,一起在监狱服刑时认识。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是虚构有“内部指标”,帮助请托人窦某办理朋友的孩子进入某军校上大学,诈骗金额是20万元。孩子通过“内部指标”上军校的事最终当然没有办成。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所谓通过看风水认识某军队副司令员的事纯属编造,他骗取被害人窦某的20万元被用于了还债,而这个债是他以同样谎言诈骗另外一个被害人所欠的钱。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窦某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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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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