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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药”变“贩毒”!药店老板非法贩卖管制药品被判3年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38

    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无锡一家药店的老板徐某刷短视频时发现有人求购复方曲马多和吗啡片,他在明知这两种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仍主动联系了在网上留言的黄某和倪某进行售卖。此后,3人还约定由黄某、倪某寻找下线,徐某根据要求直接将药品通过邮寄发货、货到付款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共得款1860元。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下线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另一下线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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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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