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这批案例涵盖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等方面。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燕某、孙某二人共同收取“业务提成”共计5.6亿余元。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央视法治在线)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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