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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男子逃出电诈组织后转行卖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47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无锡一男子蔡某因欠债遭债主徐某暴力催债,致其家庭生活受扰。警方调查发现,徐某是通过身处境外的李某购买了蔡先生的个人信息。随后,在公安机关劝说下,李某回国投案自首。李某曾被骗至境外从事电诈,逃出组织后转行倒卖公民信息,其作为中间商以每条40-4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个人信息,如全家户籍信息价格200元/条、开房信息或者外卖地址价格400元/条,加价百元转卖,半年获利25万余元。近日,无锡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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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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