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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黑稿敲诈企业70万获刑10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40

     转载于黄骅检察微博

          自媒体人寇某为牟取暴利,将外地恶性事件移花接木到上海企业,引发舆情后趁机索要 20 万 “信息服务费” 删稿,一年后故技重施,再次索要 30 万。还胁迫安徽合肥某公司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索取20万“公关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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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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