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公职人员为牟利竟主动找间谍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36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聂某某,某部门公职人员。为缓解经济压力,满足个人贪欲,聂某某萌生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出卖情报牟利的罪恶念头。抵达境外后,他伺机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公开邮箱联系。为证明自己的价值,聂某某直接发送了涉密文件作为“投名状”。因很快取得了对方信任。回国后,做贼心虚的聂某某对自己的安全深感顾虑,遂与境外间谍中断了联系。次年,聂某某再次因公出境,自感人生无常、工作不顺、升职无望且十分渴望金钱的他,选择与境外间谍恢复联系,开始出卖情报。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挥下,聂某某利用工作便利,通过私自复印、在档案室里偷拍偷录等方式,大肆窃取工作秘密,并以撰写材料需要为名,有意识地接触收集更多涉密文件。4个月内,聂某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出卖文件30多份。最终,聂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微信截图_2025060917065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