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男子小文认识一名女网友,并约在线下见面。女子点餐后,小文主动扫码付款发现价格高达1132元。吃饭过程中女孩又多次续酒,一顿饭下来,小文竟花费了8280元。小文感觉有诈,便借口有急事匆忙离开。两个月后,小文接到江苏常州警方的电话,才得知自己遇到了“酒托”骗局。犯罪团伙为首的是来自云南的王某和陈某,两人先后承租了四家餐吧做场地,与网络交友软件上的男子搭讪,并招募“酒托女”把他们带到餐吧消费。 经查,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共有37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共计11万余元。经审理,犯罪团伙中的1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余同案犯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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