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4月11日(报道),上海,陈老板经营的日料店开业仅数日,一名自称顾客的男子以“吃到毛发”为由索要高额赔偿,陈老板为息事宁人转账两笔款项后,却发现对方竟冒用附近同行店主身份继续勒索。警方介入调查后,牵出一个横跨全国的敲诈团伙。民警对多起案件涉及的所有收款码的资金流水分析发现,这些收款人在收到钱后,都会在很短时间里全部转账给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人——年仅22岁的柳某。
该嫌疑人无正当职业,利用点评平台公开的消费凭证和身份信息伪装成真实顾客实施敲诈。警方串并全国15起同类案件发现,柳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点评平台用户上传的消费凭证,再冒充顾客联系商家威胁差评。其资金流向显示,多名无辜商户因“好心出借收款码”成为共犯。2025年1月,柳某在云南落网,而另外多名提供收款码的涉案人员也被警方找到。目前,犯罪嫌疑人柳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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