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前不久,江苏一快递公司主管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汽车遍体鳞伤,经评估车损近2万元,报案后嫌疑男子张某很快落网。经查,张某被快递公司辞退后到一家化工厂打工,由于前后待遇落差大,便对前主管刘先生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张某携带脱漆剂、砖块,找到刘先生的汽车大肆破坏。近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被宝应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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