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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宰杀12头死牛获利720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83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近日,云南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据悉,2023年2月至5月,陈某为获取报酬,先后8次替王某、杨某、马某等人(均另处)宰杀12头死体牛。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这12头牛中,因病死亡6头,死因不明6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加工生产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类(牛)12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收取的加工费720元,系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微信截图_2025032416230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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