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检察日报
此前,江苏警方在办案时,发现一名嫌疑人在从事刷单的同时,还参与了网络信息虚假转评赞。通过摸排,民警奔赴河北将嫌疑人宗某及其工作室十几名成员抓获。随后,民警通过宗某的收支账单,很快将幕后老板纪某抓获。该水军团伙用6000余部云手机及大量微博账号,通过群控软件和脚本控制批量操控,进行虚假的转评赞,收取客户报酬多达4200余万元。警方经过6个多月的持续深挖,共抓获14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纪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宗某和团队其余人员均各自领罪;二审后维持原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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