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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想和朋友开店没资钱合演绑架案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56

    转载于九派新闻微博

           12月3日,江西九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女儿戴某被人绑架,歹徒索要15万元赎金。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民警很快发现“被害人”戴某的活动轨迹,其在有说有笑中和所谓“绑匪”共同驾车前往深圳的路上,且在深圳同进出某餐馆。虽有疑惑被害人为何与“绑匪”有说有笑,但民警迅速赶赴深圳追查。最终于12月5日成功找到戴某,找到戴某时,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未遭受人身伤害,一切安然无恙。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戴某丝毫没有被“解救”的激动,反而显得十分慌乱。经侦查,戴某因想和朋友一起开餐饮店,可苦于自己没有资金,通过与袁某、刘某、熊某合谋,想到制造自己被假绑架的方式达到勒索其父母钱财的目的。12月2日,戴某购买手套、毛巾等作案工具,在家中伪造“绑架”痕迹现场,后前往深圳在某宾馆扮演被歹徒捆绑哭诉的场景,要挟其父母准备15万元现金。目前,戴某等四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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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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