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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知假卖假被判刑3年赔32万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38

    转载于CCTV法治在线微博

           汪某是一名拥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她在直播售卖服装时,搭配了自己购买的价值11万多元的某国际知名品牌项链,直播中有粉丝提出她佩戴的项链很好看,问怎么买。汪某夫妇短短一个多月,售出假冒某知名品牌项链41条,销售金额67.6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汪某夫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主播汪某夫妇还需赔偿被侵权项链品牌公司32万元。

    微信截图_2024121717003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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