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公安微博
近日,武汉东新,杨先生报警称一辆灰色轿车被盗。关南派出所民警熊正辉迅速展开追踪,发现被盗车辆已驶入湖南,经过2天2夜的连续奋战,11月7日晚,终于在岳阳市某国道边将盗车贼高某抓获。经查,高某称在武汉转悠时发现路边一辆轿车车钥匙没拔,便忍不住偷了车想开回湖南老家,不料在岳阳市某国道上因为没油而停滞,不得不夜宿国道。目前,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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