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前阵子,江苏的小郑在网上看到转售演唱会门票的帖子后,联系了发帖人谢某。随后,小郑向谢某购买了9张演唱会门票,还在对方的劝说下,转账999元成为了“票务代理”。没过多久,谢某又以需要提高代理等级让小郑转账3000元。很快,小郑发现自己被对方删除拉黑了。谢某落网后交代,自己根本没有任何票源,实施诈骗的两个月内,他已经用这样的方法骗取了9位被害人共计12000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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