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欣欣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公告,请群友帮忙进行花呗套现,可付1000元报酬,便将闺蜜晓琳的微信推送给了对方。第二天,欣欣接到“晓琳”头像的微信好友申请,称手机丢失需重新添加,之后,“晓琳”称手头钱不够,让欣欣帮她完成花呗套现,好处费平分。欣欣先后转账8万元,随后被对方拉黑,于是报警。原来,骗子套取了晓琳的头像和名字,警方很快将收钱的李某抓获。经查明,李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给犯罪分子。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李某的上线也在追查当中。(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