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10月23日,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接到张先生报警,称放在车内的黄金戒指被盗。经现场初查,民警发现被盗车辆门窗完好无损,也未发现人为破坏的痕迹,由此判断嫌疑人可能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很快有了新的发现,有三名可疑男子在深夜时分潜入小区车库,见四周无人便沿着一路拉车门。走到张先生的车旁见车门能被拉开,便立即钻进车内进行翻找,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于当天中午将熟睡中的三人抓获,现场追回被盗物品,此时距接到报案仅过5小时。据了解,嫌疑人周某本想用盗窃来的戒指去哄执意要分手的女友,谁知戒指还没捂热就被民警抓获。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盗窃物品已返还给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德州公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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