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去年7月,江苏的晓晨认识了女子黄某,两人在网上确认了恋爱关系。黄某从刚交往就陆续向晓晨要了5000多元。就在两人“网恋”期间,黄某还在网上认识了男子王某,两人很快同居。不久后,王某发现女友黄某在网络那头还有个网络“男友”晓晨,竟提出一起骗钱,骗了1万多元后,将晓晨拉黑。晓晨报警后,警方很快将黄某及其男友王某抓获。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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