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张家港市民赵女士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将自家阳光房玻璃砸裂了。赵女士查看时,又连续抛下来五六个,被她用手机拍下。民警经过近3个小时终于查明真相,系该幢楼18楼一名13岁的小学生在家中玩耍,想看气球装水后扔下楼会不会破掉,于是连续高空抛物,所幸没有伤到人。民警对男孩进行了批评教育,孩子家长向赵女士道歉并赔偿,得到了赵女士的谅解。(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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