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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公司虚构项目诈骗百余老人1500万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115

    转载于豫法阳光微博

           此前,江苏的钱某经人介绍参加了当地一家旅游公司的推介会,对方表示,公司有一个农业项目,收益非常可观,可以获得20%到30%的高回报。钱某投资了两万元后,见收益可观,又陆续追加投资共计53万。可在拿到19万的收益之后,他发现公司人去楼空,负责人王某等人也联系不上了。很快,警方根据线索,将该旅游公司负责人王某和李某抓获。经调查,该旅游公司通过化名跟中老年人沟通,进行虚假宣传,受害者有380余人,涉案资金1500余万元。近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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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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