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9月3日,潘先生到上海石泉路派出所报警称,前几日他带几名员工回老家玩,住在老宅。返沪时,其母亲称家中五千元现金“不翼而飞”,近日家中并无其他人来过,潘先生怀疑是员工所为。民警走访当时几名员工询问情况,其中一名员工谭某眼神躲闪,言辞闪烁,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经查,谭某返沪当天有一笔大额存款,对于该笔资金的来源,他却答不上来。据其交代,他是老板的司机,无意间,看见老板母亲放在床头柜上的5千现金,顿时贪心四起,趁他人不备,将现金装入口袋。谭某自认为两地相隔甚远,盗窃行为不会被发现,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抓获。目前,其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普陀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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