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你撞到的管子飞起来打到了我的脸,都流血了!”车主超车时,突然有人倒地脸上有血;伤者报警后,“警察”劝和,建议私了……一切看起来都顺理成章背后,一场升级版“碰瓷”让人防不胜防。一“碰瓷”团伙4人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用黄鳝血假装受伤,伪装警察施压,迫使被害人私了赔偿,40天内在福建省厦门市实施多起诈骗。经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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